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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0日
  • 标题: 关于印发华龙区会展产业经济发展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38 华龙政〔2022〕1号
  •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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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 

关于印发华龙区会展产业经济发展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12-28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北庄杂技文化园区管理中心特色商业区发展服务中心

华龙区会展产业经济发展支持办法(试行)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120 

(此件公开发布)

华龙区会展产业经济发展支持办法(试行)

 

 

按照区委、区政府创新高质量经济发展决策部署要求,为推动我区会展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加快传统能源装备及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不断优化城市功能提升,使会展新业态成为我区经济发展新引擎新动能,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展目标  

    围绕“一个强区,五个华龙”发展定位,立足我区商贸、工业、文化、旅游等产业体系,大力推动会展产业与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和共享经济大形态深度融合,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会展经济新要素快速集聚、新产业加快发展为加快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和“创新创业示范区”发展目标提供强大助力

    支持原则   

    (一)注重创意融合。围绕服务强区、产业富区、创新兴区、生态立区、开放活区”的发展思路力推进会展+油服”“会展+文创”“会展+电商直播等会展产业发展,构建附加值高、成长性好的华龙特色会展原创IP宣传华龙,发展华龙,促成工业制造文化旅游、餐饮美食等领域高态势发展

注重智能驱动。支持会展企业建设会展智能制造及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整合厂房资源、升级建设标准、优化制造工序,推进会展智造工厂建设。深化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或借鉴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智造龙头企业先进经验,在展览设计、器材生产、组装搭建等方面带动我区各领域企业扩大竞争优势提高效能

    (三)注重绿色引领。倡导会展企业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办展办会,支持场馆设施、项目运营、展示设计、展台搭建等环节创新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可重复利用的标准化、模块化会展材料和产品。鼓励会展设计、组展、搭建、场馆线上线下、ARVR虚拟、AI智能互动等新技术新工艺运用带动我区特色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四)注重共享聚合。引导会展企业形成主办、智造、设计、服务、物流等为一体的功能模式,鼓励开发会展新经济共享平台,定期发布我区特色品牌会展活动信息、会展企业名录,提供宣传推介、业务咨询、酒店住宿、人才培训等在线查询、订单服务。推行交通、餐饮、住宿、旅游、购物等共享经济运营模式,打造会展新经济应用场景。

(五)注重数据赋能。鼓励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信息手段,收集整合、开发运用会展业全行业数据,形成信息发布、智慧营销、客户管理、现场管理、展位分配、数据分析、室内导览等一体化管理服务,实现展(会)前展(会)中展(会)后全流程数字化管理。鼓励加强会展旅游、会展保险、会展商贸、会展工业、信息技术等流量服务,提升流量变现能力,增强会展消费活力。

    、支持对象及标准

根据我区会展经济发展实际,结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龙区楼宇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华龙政〔20204号),设立华龙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会展产业新经济形态发展具体标准如下:

(一)支持会展企业办展对在我区注册独立法人机构并依法纳税、且形成区地方财力贡献达到100万元年以上的会展企业,以前三年区地方财力贡献年均值为基数(驻区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均计算),按增加部分给予企业地方财力贡献30%以上的奖励,最高每年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各行业协会办展对在我区承办企业车展、行业物展、文化旅游展览等线上线下一体的大型会的企业,依据租赁面积、办展规模等,积极申请省、市商务部门办展补贴

(三)支持企业办展。区政府所属国有企业或平台承办能源装备及油气服务等专业展会,根据展会布局情况、招引企业数量、项目引进数量总投资额度、产业发展情况、院士专家招引数量等指标,给予会展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00万元的补贴资金2022年起,以300万元为基数,政府补贴资金前3年逐年递减10%2年逐年递减20%市场培育成熟后,市场化运作,由主办方自主办展,自负盈亏。

支持创新办展。鼓励会展设计、组展、搭建等环节应用3D打印、ARVR虚拟以及AI智能互动等新技术,实现设计简约化、构件模块化、材料低碳化。对于使用安全、可循环利用材料和构件的展台比例不低于50%的会展项目,可适当上浮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兑现流程

(一)申报。按照我区各类大型展会活动安排,区商务局及时发布相关产业办展办会信息,会展企业需符合办展办会资格,提交申报审批表,参与竞标。

(二)审核。区商务局召集财政、税务、统计、司法、审计、市场监管、文广旅体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办展办会的会展企业进行审核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公示。区商务局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将参与办展办会的会展企业向社会公示。

(四)兑现。各类展会圆满结束后,加强社会监督,区商务局以展会各项标准考核情况为依据,资金使用清单予以公示区财政局依据法定程序将支持资金拨付主办会展企业,原则上30日内予以兑现。

、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会展企业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署承诺书。违背或者不履行、部分不履行承诺书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办法支持期限为5年,享受本办法支持的企业需严格按照各项办展办会流程开展工作,在办展办会期间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再兑现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区财政局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开展绩效评估。

(四)本办法与省、市、区优惠政策有重叠的,不得重复享受。

(五)区商务局负责本办法解释工作。

 

附件:会展企业办展办会资格申报表


 

 

附件

                  会展企业办展办会资格申报表

展会名称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企业概况


企业成效

(盖章)  年  月  

区商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区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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