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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洛阳庆业劳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03-13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劳动保障监察

              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洛阳庆业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9MA449BXFXC)

法定代表人:张冠超

  本局于2023年8月8日对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龙人社监察罚决字〔 2023 〕第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合计: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逾期仍未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催告书无法通过直接、留置和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濮阳市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华龙人社监察催字20247号,见附件)。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地址:濮阳市中原路与庆丰路交叉口向南100米东侧三楼

联系人:华龙区劳动监察大队  党安立 联系电话:0393—4493148

                    濮阳市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3月13日  

  


附件:洛阳庆业7(行政处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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