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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城市更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需要,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房票安置房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本次征集旨在为我区房屋征收项目提供充足的安置房源,确保被征收人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选择到合适的房源进行安置。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位于106国道以东,绿城路以南,龙乡路以西,黄河路以北濮东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的商品房项目,包括已建成和在建的住宅项目。
三、房源要求
1.房源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建筑规范和质量标准,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销售备案证。
2.已建成房屋应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在建房屋主体结构已封顶。房源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交付。
3.房源应具备良好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和配套设施。
4.房源户型、面积、位置,应以120㎡户型为主,并须满足被征收人的合理需求。
5.房源价格应合理,符合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
6.房屋权属清晰,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四、征集流程
1.开发商或相关单位向华龙区征收服务中心提交房源信息及相关资料;
2.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房源信息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征集要求;
3.审核通过的房源将纳入房票安置房源库,并向社会公布;
4.被征收人可在房源库中选择合适的房源进行房票安置。
五、其他事项
1.参与房票安置房源征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被征收人选定房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房票、新建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申请房票结算,具体结算事宜另行约定。所购新建商品房为期房的,支付给开发企业价款按规定纳入预售资金监管。
3.本公告解释权归华龙区征收服务中心所有。
六、提交资料方式
请有意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9日,将以下资料提交至江汉路东段华龙区征收服务中心:
1.企业资质证明: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预售证或销售备案证等。
2.项目批准文件:包括项目的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已建成房屋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证。
3.房源信息表:详细列出提供的房源信息,包括房源的位置、面积、户型等。
4.交房承诺书:承诺提供房屋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交付,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5.工程质量保证书:证明企业对其开发的房源质量有所保证,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6.房屋无权属纠纷承诺书:证明提供房屋权属清晰,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冰
联系电话:15893284526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