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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
    •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
    • 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
    •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 2.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
    •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 (1)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 1.转变管理理念
    •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1.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 3.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 2.公众参与
    • 1.依法决策机制健全
    • 4.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健全
    •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 2.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
    • 1.完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
    • 6.创新社会治理, 优化公共服务
    • 5.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具执法文书,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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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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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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